关于鲁山县尧山王文艳寻衅滋事殴打教师,派出所所长王改生不作为的紧急反映 反映人:赵大伟,男,现年35岁,在鲁山县尧山中心校工作,现住尧山镇下河村一组,身份证号码410423197702175919。 被控告人王文艳,女,大约30岁,住尧山镇西竹园村(农民),其娘家父母(王学德、李梅)与赵大伟是邻居。(因王文艳丈夫赌博欠别人赌资数额较大,怕别人上门讨债,因此经常与其妻在王文艳娘家居住) 2012年3月30日上午在尧山中心校开完会(准备迎接省政府教育先进县验收)后需要回家取U盘,将有关教育督导方面的材料进行汇总。我骑摩托车行至我家后墙处,见李梅(王文艳之母)手抱木柴站在通往我家去的路上对我爱人方艳贞(尧山中学教师)大声叫骂,王文艳、王文艳之弟王文龙(20多岁,社会青年)同时破口大骂。我停车询问原因,原来是因为我家北山墙以北(以堰为界)是我家的可耕地,地里堆放着王文艳娘家的柴禾,有碍我们整地播种,我爱人让李梅把树枝搬走,李梅硬说地是他们家的,他们一家三口借助人多势众叫骂不止。当时我说:“地是谁的不用争吵,叫村组干部过来证实一下就很明白了”。我边说边掏出手机准备给村组干部打电话,这时王文艳窜到我身旁开始抢夺我的手机,我把手机换到另外一只手上,谁知王文艳照我左耳处猛击一拳(左耳受伤处有照片为证),将我从摩托车上打倒在地,摩托车跟我同一方向一同倒下(摩托车右后视镜没有更换,还是当初的样子,有摩托车倒下后的现场照片)。他们继续谩骂不止,王文艳还说要打死我,王文龙也恶狠狠地说就打我了,花十万中不中(有现场录音为证) 我父亲赵宗成(尧山退休教师)与我母亲王中芳(下河村一组农民)听路人说我挨打之事后,从想马口老家赶过来进行劝阻,并质问王学德家人为什么打人,王文龙恶狠狠地说:“就打了,花十万中不中”(有现场录音为证),王文艳指着我父亲的脑门,伙同王文龙、李梅公开大声辱骂我的父亲,叫骂之声不堪入耳。我爱人拿出手机,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拍照时,王学德对他的儿子王文龙说:“再照,给她手机摔了”。王文龙冲到我妻子面前一把将我妻子的手机夺走,然后又将手机摔倒地上并用脚踩(手机现在在尧山派出所);王文艳发疯一般窜到我妻子面前对着我妻子的面部猛击一拳,当时就血流满面,我妻子当场瘫倒在地,即便如此,王文艳还用脚踢我妻子的身体。我父亲进行阻拦时,脖子、下嘴唇也被王文艳抓破,王文龙照我父亲身上猛踢一脚,我父亲也翻到在地。 在这危急时刻,我所拨打过的“110”民警赶到现场,李梅扯着嗓子对王文艳说:“文艳,派出所人来了,你快躺在地上别起来”。王文艳装模作样地坐到地上仍不停地大声叫骂(派出所民警已到现场),此时我们四口人三倒四伤。当时不论他们怎样百般辱骂、殴打,我们始终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尧山派出所王改生所长让警车把我们送往尧山镇卫生院进行治疗,中午时分,在卫生院医生的建议下,我和爱人转往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县医院诊断:赵大伟为头外伤、左耳软组织挫伤、面部皮肤擦伤;我爱人方艳贞鼻面部软组织挫伤。后经法医鉴定,我们两人均受到轻微伤害。 从3月30日到现在已经65天了,而尧山派出所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故意推诿扯皮,久拖不决。鉴于此,我们对尧山派出所的行为提出以下质疑: 一、2012年4月5日,我将控告书交给尧山派出所王改生所长,他看后说按照程序应先进行调解,作为邻居本着与人为善、以和为贵的原则,我们同意调解。在此期间,行凶者四处活动,为其开脱罪责。2012年4月25日,因我们不让王学德家的电线钉到我们家的墙上,李梅及其大女儿王文艳又开始进行漫骂,有现场录音为证,王文艳还叫嚣着说我们是不是几天没有挨打,又想挨打嘞。王文艳的丈夫李普也凶恶的说要跟我们干到底。既然他们不愿进行调解,我们只有请求派出所给我们法律上的保护。当我们找到办案民警时,才知道当时的办案民警没有执法资格而把此案转交给另一位民警办理。在明知没有执法资格的情况下所长让其办案,不知该做何种解释。 二、2012年5月20日,我们村两个妇女在家里打架,在没有一个证人、没有法医鉴定的情况下,王所长命人当天将人押往县拘留所,关押八天。可我们受伤那天,当王改生所长带队赶到现场,在看到我们四人都有伤的情况下:1、未安排警力对现场进行拍照;2、没有找现场围观人员取证,也没有作任何现场询问笔录,不采取任何措施,只是借以先治病为名把我们拉往医院了事,不知王所长是否知道连伤三人已构成寻恤滋事罪。 三、不知王所长指挥失误还是其他原因,由于他们坐视了现场取证的良机,只好让我们提供现场目击证人。我们得知当天现场围观人员中我们村就有几个,头天晚上还说愿意作证,可第二天让她们到他们到派出所作证时,她们说:“那天把恁几个人都打成那样,吓死俺了。派出所都不敢理他们,俺可惹不起他们,俺可不敢作证。”后来我们费尽周折终于又找到一个现场目击者到派出所做了证词。王所长当时振振有词地说:“就这随时都能拘留她”,并说要在今年“五一”节前结案。5月2日,我父亲又找到王所长时,他不耐烦地说:“你别光找我了,今天我们所里开会,我专门安排这事”。一星期过去了,当再找他时,王所长又说证人有点少,再找一个,如果证人不愿做笔录,有录音也可以。当我们把证人录音交给办案民警时,办案民警听后认定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过了几天王所长又说证人录音没说看到打我们的那天是几号。当我们再次找到证人时,证人说他就没有记过那一天是几号。当时派出所几个人都在现场,他们一查不就知道几号了吗? 就这样我们父子十多次到派出所找他们询问进展时,最后都是无果而归。村民们也不满地说:“天高皇帝远,他们说想拘留谁就能拘留谁,不想拘留就不拘留,他们是想让这事不了了之。” 法律——这个能使社会祥和安定、人民生命财产有所保障的神圣武器,使我们受伤害者在尧山派出所所长王改生面前,显得是多么软弱和无力,不管王所长有心还是无意,他无形当中实际上充当了赌徒李普妻子——王文艳的一把安全的保护伞。 但是,我们坚信党和政府及上级执法机关相信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一定会得到公平的解决!强烈要求: 一、 依法追究王文艳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二、依法追究派出所所长王改生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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