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常建国,汉族,1957年,5月6日出生,林州市龙山街道办事处西街村。身份证号4105211957050 60571
2014年春天,河南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H片区封丘县第四年度62标段项目,并成立项目部,任命秦嫣君(又名秦艳军)为该项目负责人,因该项目施工中,建设资金短缺秦嫣君便拿着开宇公司给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项目部2014号启用通知书和公章向我和魏喜云分别借款6笔,共计(人民币43万元整见附件)并且在每张借条上均盖有开宇公司项目部的印章及其本人签字。2015年底工程峻工,按约定应该偿还我俩的借款,我俩多次找秦嫣君和开宇公司催要所借款,开宇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就是不给,无奈于2016年11月1日于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我们43万人民币及利息。
林州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开庭审理,钟星法官主审,不依法办案,我们的真实证据不采纳,判处秦嫣君个人偿还借款,开宇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错误判决我的律师张林昌非常气愤,当时就质问法官钟星:秦嫣君受公司委托负责项目行使公司的权力,是职务行为,公司怎么不承担一点责任呢?法官钟星回答说是院领导让她这样判的。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我们当然不服,上诉安阳中院。安阳中院金融庭法官智咏梅主审,经审理认为:既然项目部公章是真,全权委托秦嫣君负责,借条上又盖有项目部公章,开宇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智咏梅法官作出审理报告并已写好判决,改判开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审判长也已签字,找裴红卫庭长签发,但裴庭长一看改判结果,竟坚决不签字,期间开宇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增和他的法律顾问赵秀英到王绍方院长办公室活动之后,案情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向不利我们的方向发展,我们合理怀疑开宇公司与王绍方院长进行了交易!后王韶方院长直接插手干预此案,亲自找智咏梅法官取走了案卷,并让智永梅发回重审,理由是魏喜云转债没有通知开宇公司,只通知了秦嫣君。智咏梅和我的律师张林昌联系,说她改判的案她自己做不了主!让我们去找硬关系,还让张林昌律师亲自看了作出的判决书。之后我们向王绍方院长反映情况,他说要开会研究,再联系他就把我们拉黑了!我们想不通,作为院长我们的一个电话都不愿接,可案件当事人开宇公司副经理都能去你办公室说事!在王绍芳院长的干预下该案发回林州重审,事后我们得知内涵中很清楚的说明了应改判开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意见,让林卅法院改判。
发回重审后,由庭长邓峰主审,通知11月22日8点30分开庭,但被告开宇公司沒到庭,邓峰推迟开庭时间半个小时,并亲自给被告开宇公司律师打电话,在庭审中法官邓峰以各种理由偏坦被告开宇公司,罔顾事实及证据。庭审中我们的意见都在电脑屏上出现,也与我们所签笔录相符,但我们事后复印的庭审笔录和电脑屏上的就不一样了,很多重要证词都沒了,更重要的庭审中被告秦嫣君提供的关键证据,一审法官邓峰就没有往二审提交,如此滥用职权违规办案,不按上级法院内涵的意见办案,还是坚持错误判决秦嫣君个人偿还,开宇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错误的判决我们仍不服,二次上诉中院,还是智咏梅主审,庭审中开宇公司在庭上又出具了一份4号文件,这就出现了二个同样的4号文件,不一样的内容。经智咏梅法官到封丘县国土局调查核实,开宇公司此次出具的4号文件是假的,我们一审提供的4号文件属真,也让我们补充了证据,证明原项目部公章及4号文件是真的,但就是这事实很清楚的案子,中院一直拖到八月中旬才下达判决,对开宇公司出具伪证也没作任何处理,还是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通过这场官司,让我们穷苦老百姓懂了,中华人民共国和国的法律,都没有王绍芳、智咏梅、邓峰法官权大!
对于该案的错误判决我们谈以下看法;
一、首先,开宇公司把国家重大项目南水北调工程105万转卖给秦嫣君,又让秦嫣君挂靠使用其公司资质,已经违犯国家强制性规定,依法开宇公司就应该负其责任。有判例一份,中院(2017)豫05民终5079判决书,同样的借用资质,判出借资质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法律,安阳中院竟同案不同判!
第二、一、二审判决错误地使用了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应用条件。本案中对于秦嫣君向原告常建国和魏喜云借款行为,应认定为秦嫣君行使开宇公司依法赋予的职务行为,一、二审法院按照表见代理的论述是非常错误的!开宇公司任命秦嫣君为项目部全权负责人,对外作出的行为就是代表开宇公司的职务行为,从而获得了常建国和魏喜云借款,秦嫣君作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所借款项保障了该项目正常运转。开宇公司也从中受益,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根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书授权不眀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开宇公司亦以公司名义收取管理费,说明开宇公司在工程获利中使用了秦嫣君的该债务,这表明开宇公司已经以其实际行为认可了秦嫣君的借款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实行的法律后果单位予以承担,而本案法官却置国家法律而不顾,顶风违纪,公然践踏亵渎法律,置公民合法权益于不顾,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严打挂靠资质的违法行为而顶风作案。主审法官钟星、邓峰、智咏梅、院长王邵方如此违规违纪枉法裁判,百姓已仍无可忍,坚决要求对其枉法行为调查作出公正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还人民以公道!
举 报 人:常建国
手机号:18240646911
2020年8月23日
标签: 咏梅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