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冬梅
来源:短史记-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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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田属于农田水利法,简单地说,就是把河堤打开一个口子,人工制造洪水,借水力把河底淤泥输送到岸边洼地,以期改良土壤,制造良田。可是,洪水哪能那么听话?宦官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被人告发“堤坏水溢,广害民稼”。官司打到中央,惊动了神宗皇帝。程昉解释说,淤田是老百姓自愿请求的。怎么证明呢?程昉说,他在淤田之前,先派出官员征求当地意见,拿到了淤田“知情同意书”。那么,程昉拿到的究竟是由谁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呢?逼问之下,程昉承认,他拿到的是“诸县乞淤田状”,也就是各县的县政府请求淤田的状子。换句话说,程昉并没有挨家挨户去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属于强制性淤田,并且确实损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
程昉淤田违反了新法所标榜的自愿原则与利民主张,所告属实。神宗因羞耻而愤怒。王安石说:“淤田得差去官及逐县官吏状足矣,何用户户取状?”也就是说淤田这个事情得到中央淤田专员和各县官员的请愿书就够了,哪儿用得着挨家挨户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呢?这句话干脆利落地否定了淤田行动的实施前提——百姓自愿,从而间接否定了新法所宣称的目标——利民。紧接着,王安石又说,程昉为朝廷出力淤田数额达到了四千多顷,因此,“假令奏状称人户乞淤田一句不实,亦无可罪之理”。就算是在“知情同意”这个问题上说了谎,也没有怪罪理由啊!
神宗随即转怒为喜,然而尚存犹疑,说:“若果淤田有实利,即小小差失,岂可加罪?但不知淤田如何尔?”“实利”指朝廷国家通过淤田所得的经济利益,与之相比,老百姓的无辜受损就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差失”了。
王安石像
一言以蔽之,王安石和神宗真正在意的是“实利”,而非“利民”。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才是王安石新法的追求,至少是他的短期目标。
延伸阅读来源于:
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
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王安石变法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
“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
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如:
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
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都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剧照
5、用人不当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
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
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
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
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7、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
保守派人才济济,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
按:王安石变法使得朝廷的收入短短几年增加一亿多贯,所以说他达到了目的,算不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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