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一生中的重要经历 贞元十六年(800年)29岁时中进士,先后任秘书省校书郎、盩至尉、翰林学士,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写了大量的讽喻诗,这些讽喻诗使权贵切齿、扼腕、变色。元和六年,他的母亲因患神经失常病死在长安,白居易按当时的规矩,回故乡守孝三年,服孝结束后回到长安,皇帝安排他做了左赞善大夫。815年,宰相武元衡遇刺身亡,白居易上表主张严缉凶手,被认为是越职言事。其后又借“他的母亲因为看花坠井去世,他却著有“赏花”和“新井”诗而对其诽谤,并以此为理由将其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马。822年,白居易上书论当时河北的军事,不被采用,于是请求到外地任职,7月被任命为杭州刺史,10月到任。任内有修筑西湖堤防、疏浚六井等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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