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流行“明朝从不割地赔款”的谣言了。我猜大概是因为明朝的割地赔款往往是以“赏赐”的名目做出的吧。
为了酬谢蒙古人在内战中给予的支持,明成祖送大宁地给蒙古。(“成祖从燕起靖难……厚赂三卫说之来。……天下既定……遂尽割大宁地畀三卫,以偿前劳。”——《明史.朵颜列传》)这就是传说中的“不割地”吧?以“酬谢”为名割让土地就不算割让了,窃书不能算偷,对吧?
蒙古林丹汗(《明史》中译名“虎墩兔”)屡次扰边,明廷无可奈何,最后约定送银4000两,以换取林丹结盟共同对付满洲人。泰昌元年增加到四万两。天启四年,因为林丹一亲属被明朝边境居民所杀,遂每年加增13000多两,号称“偿命银”。崇祯元年,林丹再次向明朝进攻。明朝的做法是另增每年81000两黄金来息事宁人。(“崇祯元年,虎墩兔……乘胜入犯宣大塞。秋,帝御平台,召总督王象乾,询以方略……象乾至边,与崇焕议合,皆言西靖而东自宁,虎不款,而东西并急,因定岁予插金八万一千两,以示羁縻。”——《明史·鞑靼列传》)这就是传说中的“不赔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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