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在金山,你还敢这样设置户外招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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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石化街道办事处、蒙山路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对位于蒙山路板桥西路西南侧的“爱玛”店铺开具整治告知书,这份编号为001的告知书,是我区第一例“影响消防安全的户外设施专项整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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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5月30日,石化街道市容管理部门巡查发现,该店铺正新建的户外招牌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告知审批要求并拆除违法设施。

•6月4日,该店主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市容审批窗口申请行政许可,但因超大、遮窗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未通过审批。

•6月5日,该店主心存侥幸心理,趁双休日时间擅自施工安装,除了把原来的两个窗户遮挡以外,还把尺寸做大做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月8日,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该违法设施开具整治告知书,要求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消防和城管部门予以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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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九条

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

(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禁设情形

(二)不符合交通、消防安全的要求,影响车辆、行人安全,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的。

下一步计划

区绿化市容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遮挡建筑外墙、占道设置影响消防救援的等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加大对不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督促整改,推进户外广告、招牌依法规范设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整洁、更有序、更美丽的城市环境。

资料:绿色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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