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学术思想(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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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1130—1200),南宋大儒。父亲朱松,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是一个学者兼反对主和派的官员,北宋末年来福建任政和县尉,南宋高宗时,转任尤溪县尉;建炎四年,生朱熹于尤溪。绍兴初,又任福建泉州石井镇(今晋江安海,非南安石井)税监。在闽时,因遇乱奔走于闽北等地及首都临安(今浙江杭州)。朱熹幼年,在乱离、贫困中刻苦求学。十四岁(1143),父卒于福建建安(今建瓯),得父友刘子羽之助定居福建崇安。又遵父遗命,受学于崇安著名儒者刘子翚、胡宪、刘勉之;勉之妻之以女。年十八(1147)中举,十九(1148)中进士。年二十二(1151),任泉州同安县主簿。二十八岁(1157)离开同安。当时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曾传其学于福建将乐人杨时,杨时传延平(今福建南平)人罗从彦,从彦传同乡李侗。朱熹在同安任内及任满后,数次到延平就教于李侗,拜李侗为师。成为“二程学派”的传人。朱熹生平,志在宏扬学术,不求官职显达,虽多次受人荐举,多次应召入朝言事与上书议论朝政;然感到无法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故又多次力辞内外官职。内官多只挂虚衔,外放奉祠。先后提举台州道观、武夷冲祐观、华州云台观、南京鸿庆宫、嵩山崇福宫;只以极短的时间任焕章阁待制兼侍讲,再兼实录院同修撰。外官再任监潭州南岳庙、知南康军、提举江南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知漳州、知潭州,在职时间也不长。晚年,移居福建建阳。宋宁宗庆元二年六十七岁时(1196),以忤韩侘胄党,被劾宣扬“伪学”,罢职归家。六年(1200)七十一岁时,卒于建阳。《宋史》本传称:“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仅九考(九年),立朝才四十日,家故贫,少依父友刘子羽,寓建之崇安,后徙建阳之考亭,箪瓢屡空,晏如也。”

  “文化大革命”中,朱熹在政治上受到曲解和丑化,安上两个罪名,应予以澄清:其一,在对待金人的侵略方面,他并非投降派,而是稳健的主战派。《宋史》本传载他在孝宗朝奏言:“修攘之计不时定者,讲和之说误之也,则和之不可讲也明矣。愿断以义理之公,闭关绝约,任贤使能,立纲纪,厉风俗,数年之后,国富兵强,视吾力之强弱,观彼衅之浅深,徐起而图之。”“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今日所当为者,非战无以复仇,非守无以制胜。”又力陈将帅剋扣军费军粮,以贿赂上官,使军士“未尝得一温饱”,为丧失兵力,未能抗敌的大患。其二,朱熹并非懦弱无能,不能切实治事,只能以空论帮助统治者压制人民的反动派。《宋史》本传,载他上奏言事极激切,说孝宗不能选用“刚明正大”之臣,而误近“疲懦软熟”以至“至庸极陋”之人,导致“纲纪日坏,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愁民怨,盗贼间作;灾异数见,饥馑荐臻。”任外官,所至救灾荒,访民隐,革弊政。重教兴学,尤著成效,如在知南康军任内,兴建白鹿洞书院,为立著名的《学规》;在知潭州任内,修复岳麓书院,两院都成为国内著名的教育机构。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推行“社仓法”于诸郡,影响颇大。熹受“伪学”之禁,亲近友人及门生,被称为“逆党”。《宋史》本传:“选人余嘉至上书乞斩熹。方是时,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名者,无以容其身。从游之士,特立不顾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他师,过门不入,甚至变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别其非党。而熹自与诸生讲学不休,或劝以谢遣生徒,笑而不答。”备受迫害与坚强不屈者可以概见。

  朱熹在学术上的主要贡献是“经学”。汉人治经,有今古文派别之争,特别注意文字训诂及典章制度的考释。沿至唐代,此风不变,而注的文字更为详尽繁多,又特重《五经》之注,唐孔颖达主编的《五经正义》可为代表,统称“汉学”。宋人治经,尤其是理学家的注经,不重训诂典章的详考,而重义理的发挥,文字力求简明,见解常有异于汉唐,又从重《五经》进而为重《四书》,创立新的学风,称为“宋学”。朱熹正是经学中的“宋学”大师。经学家治《易》,有“义理”、“象数”二派,宋理学家注《易》,以程颐的《易传》为著,重义理;朱熹《周易本义》,兼论象数。朱熹于《书经》,无注释专书,然论著多质疑《五经正义》沿袭东晋本《古文尚书》篇章及伪孔安国《传》之误,下启请人对此的考辨,见解重要。他对汉代《毛诗故训传》中的《小序》不专信,推翻其中24篇讽喻、本事之说,指为爱情诗;又不专毛公、郑玄之注,兼采“今文”学说,著《诗经集注》,用力甚勤,新解颇多。汉儒传“三礼”,宋王安石著《周官新义》,以助“新政”之行;朱特重《仪礼》的研究,以为书有遺佚,惜所著《仪礼经传集解》尚未完稿;他认为《礼记》是先秦、两汉儒者发挥“礼”义之作,较庞杂;选取其中的《大学》、《中庸》二篇,与《论语》、《孟子》合注,提升其地位,成《四书章句集注》,这书是他生平注经最为审慎和用力的著作,为经学中的“宋学”要典。《春秋》三传,朱氏无注本,然论述颇多,反对死守“褒贬字例”,尤反对以其“义例”行赏罚。《孝经》在《五经》之外,朱熹著《孝经义例》、《孝经刊误》,反对孔子自作之说,认为只首章为孔子与曾子对答而为曾子门人所记,余皆后儒所传。此外,朱熹于史学,有《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为明清统治者所重视,士子作为科试治史的主要读物,后人颇多讥其观点;但此书只《凡例》一卷由熹手定,“纲”由门人依例而修,“目”则出于赵师渊一人之手,非他本人手著。于文学,《诗经集注》,主张从反复“涵永”中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不宜滥解比喻史实,与王逸的《楚辞章句》、洪兴祖的《楚辞补注》,方法有异,而与之并成古代《楚辞》的三大注本。据《朱子语类》,他论文重表现自家心性,重自然,重畅达,曰:“文皆是从道中流出”,“皆从此心写出”,文章“须明理,理明后,文字自然典实。”认为韩愈、欧阳修、苏轼、曾鞏之文畅达,故作《韩文考异》,(选《昌黎文萃》、《欧曾文萃》以供学者研读。其自为文,渊懿畅达,细密自然,风格颇高。诗亦多作,但信手挥写,不像宋代其他诗家的刻意求新变,故机势较平衍;然如传诵人口的《春日》、《观书有感》、《武夷棹歌》等,神韵意境皆佳。生平著作,据《四库全书》载录,包括诗文集、专著及门人辑录的著作,共有七十一种。

  “理学”在“文革”中被视为“毒草”。其实它是我国思想、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先秦儒学融合魏晋南北朝“玄学”与隋唐“佛学”以后向哲学方面深入发展的产物。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也就是 当时儒家哲学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朱熹对“理学”的集大成,表现在范围的全面接触和发挥,牵涉面很广,这里只选择说明其几点重要思想。

  (一)本体论。《易·序卦传》“有天地然后哟偶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书·泰誓》:“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这种常识性的、朴素唯物的“天人观念”,在我国普遍深入人心,也为多数哲学家所接受,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不容疑义,不须再思考。积极方面,使多数哲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本体论上成为朴素唯物论者;消极方面又阻滞了我国哲学对于宇宙本体的进一步研究。但对天地的形成,《易·系辞》又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一阴一阳之谓道。”孔颖达《正义》:“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以“两仪”指阴阳二气,“太极”指二气未分之体。宋代理学家周敦颐亦以阴阳二气指“太极”,说“阴阳—太极也。”(《太极故说》)张载以“太极”、“太虚”皆是“气”,说:“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一物两体,气也。”“太虚无形,气之本体。”此以“气”说本体。邵雍说:“道为太极。”(《观物外篇》)“道为天地之本。”(《观物内篇》)程颐说:“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天下物皆可以理照,……一物须有一理。”“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理”(《语录 》)以 “道”与“理”说本体。

  朱熹对“有天然后有地有万物”之说自然地认同,注《易经》对之无异议;又综合“理学”诸家之说,建立了“理气一元”的本体论。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答黄道夫》)“气之所聚,理则在焉。”(《答王子合》)“疑此气是依傍这理行,乃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盖气则能凝结造作,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只此气凝聚处理便在其中。且如天地间人物鸟兽,气生也莫不有种,定不会无种子白地生出一个物事。这个都是气。若理只是净洁空阔的世界,无形迹,却不会造作。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气,理便在其中。”“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朱子语类》)认为天地万物,是由有形的、运动变化的物质(气)及其所遵循的、无形的、不表现动作功能的“理”(规律)所共同地、统一地构成的,说得很分明。“理气统一”、亦即物质与其依循规律统一构成宇宙万物本体的理论,是朱熹在我国哲学史上作出的完整的朴素唯物的本体论的贡献。

  朱熹论“理、气”,又说:“理终为主。”(《答王子合》)“理之一字,不可以有无论,未有天地之时便已如此了也。”(《答杨志仁》)“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只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答刘叔文》)“理终为主。”(《答王子合》)“理是本。” “未有这事,先有这理。”“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语类》)认为“理是本”,“理在气先”,被划为“客观唯心论”。把“理”看得比“气”更重要,更根本,有“唯心”色彩;但说“理在气先”,则没有错。因为“理”是客观存在的,又是潜存的,“气”所形成的事物在无形中依其规律而运行;人有时发现其存在,乃自觉地依其规律而创造、控制事物。“理”潜存于“气”,是气所以运行的依据;它又经常要在“气”的运行中才被发现,故“理先”、“气先”,可从不同的角度讲。朱熹又曾说过:“此(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 “要之,也先有理,只不可说是今日有是理,明日却有是气。”明确到理气先后,并不是时间的,只是逻辑的,是相互依存与发现的关系。据上文把他的本体学说归入“唯心论”,实不妥当。

  (二)人生论。朱熹注《论语》、《孟子》,发挥孔孟以“仁义”为主的道德理论;注《中庸》,发挥儒家论“中”与“诚”的重要性;注《大学》,发挥儒家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所谓“内圣”之学,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所谓“外王”之学;在其大量的文章及专著中,辨论身心修养及政治上的“王霸”之别、道德与功利之别等,对人生论的表述是多方面的,这里无法备加论列,只举其论“人性”一点申述之。

  孟子主“性善”,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指人性由动物性升华,发展到质变的界限。他认为表现人性功能的是“心”,说“心之所同然者”是“理也,义也。”(《告子》)故人有“不学而知的良知”,“不学而能的良能”。(《尽心》)人的“情”与“才”也是善的,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告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四端)非由外铄我也,我固之有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孟子只教人“求其放心”(《告子》),对其善性,要“扩而充之”(《公孙丑》),不多谈怎样抑制非善之心,故为性的一元论。

  宋代理学家专崇孔孟,不敢违背孟子的“性善”说,但又感到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不善现象的复杂存在,难以否定。遂把人的善性称为“天地之性”、“理义之性”、“义理之性”、“天命之性”等;把有不善的性称为“气质之性”或“气禀之性”,变成性的二元论。只是强调要“变化气质”(张载《正蒙》,使同趋于善。

  朱熹论心性的本质,如说:“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以出者也。”又引程颐之言:“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自存诸人而言谓之心。”(《尽心》注)“情者,性之动也。”“才犹材质,人之能也。”(《告子》注)“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故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公孙丑》注)“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善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中庸》注)“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动。”才是心之力。 ……心是主管摄宰者。“性即是理。”“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具其理而觉其为是为非者,是心也。”“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仁说》)从以上的话看,朱熹认为人性是自然禀赋的合于“天命”、“天理”之善的性;心是人身上对性的知觉和功能;情是性的活动表现;才是人所禀赋的材质。这些都是善或可以为善(如“才”)的。从人身言,心是“统性情”的;从本质言,“仁”是人性的主要本质。

  朱熹论人性的善恶。如说:“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是有是气。……然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性之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告子不知性之为理,而以所谓气者当之。”(《告子》注)“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而气之为物,有清浊昏明之不同。”“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孟子说性善,但说得本原处,下面却不曾说得气质之性,所以亦费分疏。”“性命,形而上者;气则形而下者。形而上者,一理浑然,无有不善;形而下者,则纷纭杂糅,善恶有所分矣。”(《语类》)朱熹综合周(敦颐)张(载)二程(程颢、程颐)性的“天命”、“气质”二元之说,也同样把它换言为“天理”、“人欲”对立的二元之说,以至提出“伸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他说:“太极只是总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中言则天地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 “太极如一本生上,分为枝干,……生生不穷,…又是无限个太极。” “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 “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 “以理言之,则(性)无不全;以气言之,则不能无偏。” “欲是由情发出来者,而欲有善恶。” “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当,便有人欲出来。”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存则天理灭。” “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语类》)“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论语·季氏》注) “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颜渊》注)

  以上论“心性”的见解,对“性善”说有所发挥;也有错误:其一,称为“天理”,应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自然规律;反映人类社会人性关系的道德规律,不是纯客观的自然存在,是人为制定的,有其主观性、历史性、民族性、阶级性等的不同因素,不能把它与自然规律等同起来,不能强调其有绝对的、普遍的、永恒的制约力量,不能说实现某种社会、某个时期的道德规范,就是实践“天理”,就是合理的。其二,人性的“义理”与“气质”的二分,“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也有问题,也为后人所反对。明末清初的儒家如王守仁,反对“性、气”之分;刘宗周,反对“气质、义理”之分;王夫之的“性命日生”非固定说;颜元的“理气俱是天命”说;戴震的“欲当即理”说,把人性论复归于一元,避免“天理”、“人欲”的对立,是更为合理的。其三,宇宙间的客观规律,是随事物的发展而逐渐显现的,至今还不可能说绝对的、终极的“大全”的真理已经出现。在古代说“太极”能“总包天下万物之理”,人人能具一个认识众理的小“太极”,已大成问题;退一步讲,以:“太极”只包人性之善的全理,“人人”心性中能有一个小“太极”,对“气质”之恶的问题也不能圆满解释。

  (三)认识论。朱熹的认识论,本于《大学》的“致知在格物”说,他解释此句:“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至也;物,犹事也。”又发挥说:“言欲致吾之知,即物而穷其理也。”“至”为“到”意;“即”为“近”与“就”之意。他认为人们要有“认知”,要得到“智识”,必须接触(即到、近、就)事物而推究其理。这是合乎唯物主义、合乎近代的科学精神的。由《大学》的“格物致知”,引申为他的“即物穷理”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又说:“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知”与“大畏民志 ”,似无直接联系,疑有脱文,朱熹接着发挥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豁然贯通”以下几句,对“知之至”的境界,则有所夸大,因为一人的认识和智识,是不可能做到“表里精粗无不到”,“全体大勇无不明”的。尽管如此,他的解释,他的认识论,还是比后来的王守仁、颜元等的说法更为切实、正确的。王守仁《大学问》训“格 ” 为 “正”,说:“格者正也,格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用修养上的屏弃错误来解释认识上的求知方法;颜元《言行录》说:“格字乃手格猛兽之格,格物谓犯手实做其事。”《四书正得》说:“手格其物而后知至。”偏于动身动手而轻视用思,皆不合《大学》本意。当时自然科学不发达,假设、实验等方法难以推行,所以朱熹的“格物致知”与“穷理”的操作方法,也只好多寄希望于读书与思考,如《大学或问》所说:“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无法有力推动科学实证的发展了。

  朱熹的哲学思想,解放以后,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是被否定的。改革开放以后,情况转变,出现了大量的研究他的思想、行事的著作,我因年龄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接触极少。我在本文中,肯定他的本体论、认识论,而批判他的人性论。他的人性论,以“性善”的一元经天理人欲的对立而变成二元分裂之误,似乎不是完全自觉的;他发扬《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学说,略可补救此说的缺憾,解决它的一些矛盾,似乎也不是完全自觉的。今人进一步肯定朱熹,拿什么钥匙以打开门路,则恕我完全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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