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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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位改革家,他的变法可谓是一个转折点。这次变法说起来有点心酸,变法之前的中国,是一个充满自信的国家,是一个自由的朝代,是一个敢与出击的国家;而变法之后的中国,则变成了一个谨小慎微、一个更愿意自己内部交流的国家,这一点在国民性上就能看的出来。
应该说,王安石的变法政策都是为国为民的。“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到农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曾经做过实验,“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不错。但是推行到全国时候却碰壁了。
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过以下程序: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赃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几打点费,而且贷款几完整由官吏写,农民都不识字呀。最后赋税高达原先三十几倍,可以说成为古代的“高利贷”。
原本的好事在推广过程中却家中了农民的负担。王安石,他们力主国家主义,不惜以牺牲民间工商自由为代价,取得中央集权制度的恢复与稳定。王安石主张的“均贫富”,可最终的结果却事与愿违,民间的富人和穷人一起剥夺。
一直到明清两代的数百年时间里,王安石思想可以说是被在主流的观念所遗弃,大家更多的是愿意聊聊他的。然而到了清朝末年,思想家梁启超在其撰写的《王安石传》中,将王安石思想再次展现在大家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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