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法官邓峰安阳中院法官智咏梅枉法裁判 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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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法官邓峰安阳中院法官智咏梅枉法裁判

的举报材料  第1张

林州法院法官邓峰安阳中院法官智咏梅

枉法裁判

的举报材料

我叫常建国,男,汉族,1957年,5月6日

生,林州市龙

山街道办事处西街村。身份证号4105211957050 60571

2014年春

,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

(开宇公司)

承建了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H片区封丘县第四年度62标段项目,并成立项目部,任命秦嫣君(又名秦艳军)为该项目负责人,因该项目施工中,建设资金短缺秦嫣君便拿着开宇公司给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项目部

2014号

启用通知书

和公章

向我和魏喜云分别借款6笔,共计(人民币43万元整见附件)并且在每张借条上均盖有开宇公司

项目部

的印章,2015年底工程峻工后,按约定应该偿还我俩的借款,但迟迟未有音讯,我俩多次找秦嫣君和开宇公司催要所借款,开宇公司以种种理由就是不给,无奈于2016年11月1日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要求二被告如数偿还我们的借款43万人民币及利息。

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钟星法官主审,在我们有力的证据和证词下,法官违心判处秦嫣君个人偿还,还有利息秦嫣君会在法院

2016年11月1日

立案后去法院给借条上注明利息吗?

我的律师张林昌当时就给主审法官钟星打电话,秦嫣君负责项目行使公司的权力,是职务行为,公司怎么不承担责任呢?法官钟星说是院领导干预让她这样判的,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我们感到非常气愤不服,

上诉安阳市中

院。

中院由金融庭法官智咏梅主审,安阳中院二审经审理认为:既然项目部公章是真,全权委托秦嫣君负责,借条上又盖有项目部公章,开宇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智咏梅法官出具审理报告并已写好判决,改判开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审判长也已签字,智咏梅法官找一裴红卫庭长签字,裴红卫庭长一看改判结果,不同意也不签字,僵持大约二十来天,期间开宇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增和他的法律顾问赵秀英去王绍方院长办公室,法院有监控可以调查,我们怀疑给王绍方院长进行了什么交易,许诺了什么好处!很快案情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向不利我们的方向发展,后王韶方院长干预此案,直接找智咏梅法官取走了案卷,影响智咏梅独立审案,非让发回重审,然后找的理由是魏喜云转债没有通知开宇公司,只通知了秦嫣君,智咏梅法官没办法,只有和我的律师张林昌联系,说让我们去找关系,她改判的案她自己做不了主,还让张林昌律师亲自见过改判的判决书。我们也曾给王绍方院长打过电话,反映情况,他说要开会现在不方便,再打他直接把我们弄黑明单了,换位想我和开宇公司都是案件当事人,你为什么连接我们一个电话都不愿接,可开宇公司你都让案件当事人去你办公室,王邵方院长你可知这是我们农民工每天六点钟就起来上工在工地上一把累一把汗挣的血汗钱就这样在你的干预下汪法裁判发回林州重审,事后我们得知内涵中很清楚的说明了应改判开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意见,让

林卅法院

改判。

发回重审后,

2017年11月22日由庭长邓峰主审,

审本来是11月22日8点30分开庭,但被告开宇公司沒有来,邓峰推迟开庭时间

差半个小时

,并亲自给被告开宇公司郭

永红

律师打电话,庭审中我们的供词都在电脑屏上出现,

邓峰法官一审看对开宇公司不利,审到十点多就说有事不开了,我的律师就说我们还没说呢?邓峰没法只好说下午再开吧!所以我们也没细看

就签了,(因为电脑屏上看了)但我们有了笔录复印件后看到和电脑屏上就不一样了,有很多重要证词都沒了,

更重要的是庭审被告秦嫣君提供有力证据一审没有往二审提交,以致二审二百来天还没给我判决,

在开庭前我们向邓峰庭长申请被告财产保全,邓峰多方推托,说领导有安排不能保全,请问那个领导说的财产不能保全,邓峰也不说,后来多次要求和申请下,邓峰才勉强收下。在庭审中法官邓峰以

种理由偏向被告开宇公司,他在我们有力的证据和证词下,烂用职权违背法律准则视法律和证据如粪土,还是错判秦嫣君个人偿还,开宇公司的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就是一张废纸了,一审查明证实该项目部的工程款都打入开宇公司帐户,用该项目产生的收益开宇公司认可,有效,此项目印章产生的债务开宇公司就不认可,就无效,难道开宇公司连带责任都没有。请问法官邓峰开宇公司给了你多少钱,为什么偏向开宇公司。

中间肯定存在利益关系。对于该错误的判决我们当然不服,只有再上诉中院还是智咏梅主审,2018年1月29日开庭,庭审中开宇公司在庭上又出具了一份4号文件,这就是二个同样4号文件,不一样的内容。经智咏梅法官到封丘县国土局调查核实,开宇公司此次出具的4号文件是假的,原告一审提供4号文件属真,也让我们补充了证据,证明原项目部公章及4号文件是真的,但就是这事实很清楚的案子,中院一直拖到八月中旬才下达判决,对开宇公司出具伪证也没作任何处理,还是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打了一场官司,也让我们穷苦老百姓懂了,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没有智咏梅法官权大。

对于中院的错误判决我们有几点看法;

一、首先开宇公司,国家重大南水北调工程你一百零伍万转卖给秦嫣君,又让秦嫣君挂靠借用你们公司资质,已经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主观在开宇公司就应该负其责任,有中院也是开宇公司判例一份,2017豫05民终5079判决书同样的借用资质,安阳中院同案不同判,同一样的法律,不同样的判决,出自安阳中院还是开宇公司案例。

第二;一、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了表见代理和职务行为的概念,错误地使用了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应用条件。本案中对于秦嫣君向原告常建国和魏喜云借款行为,应认定为秦嫣君行使开宇公司依法赋予的职务行为,一、二审法院按照表见代理的论述是非常错误的!开宇公司任命秦嫣君为项目部全权负责人,对外作出的行为就是代表开宇公司的职务行为。秦嫣君使用开宇公司的资质和授权,取得了自身难以取得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了常建国和魏喜云借款,秦嫣君作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开宇公司给予秦嫣君的授权中包含资金拔付等相关事宜的权限,所借款项保障了该项目正常运转。《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効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三根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眀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何况开宇公司还有工程结算造价等的收益,开宇公司亦以公司名义在收取和管理支付的工程款,说明开宇公司在工程获利中个使用了秦嫣君的该债务,开宇公司在得知款项来源后并未第一时间明确告知常建国等人秦嫣君借款行为超越授权范围,亦未退还所借款项,而是继续进行工程建设,这表明开宇公司已经以其实际行为认可了秦嫣君的借款行为,与秦嫣君一道共同拥有完成工程并获利的相同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以单位

名义对外实行的法律后果单位予以承担,而本案法官却置国家法律而不顾,顶风

违纪

,肆意妄为,随意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公然践踏,亵渎法律尊严,置公民合法权益而不顾,滥用法律赋予其司法权力,在人民法官这个位置上枉法裁判执意与国家法律规定相背离,不顾

国家

三令五申,

严打挂靠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建筑法都没有

法官

权大,法官

要严于律已,慎用法律赋予其神圣职责,主审法官

钟星、

邓峰

、智咏梅、院长王邵方

已不能做到司法为民,更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社会主义可言,已公然违规违纪,对其行为不查难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法院的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像邓峰这样的法官按终身责任追究制,应该清理出门户,以免再做害群之马。

举 报 人:常建国

手机号:18240646911

20

20

年8

月24

标签: 咏梅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