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四年(1067 ),宋神宗登上皇位,为了改 $ 变朝廷积贫积弱的局面,他决定改革。第二年春天, 宋神宗将王安石召入京城,任命其为宰相。熙宁二年g (1069),宋神宗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施行变法,同时设立了 “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作为变法的执行机 构,该机构由王安石直接领导。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均输法、青苗法、农田 水利法、免行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即 保甲法)、将兵法等。新法实行了近二十年,推行期间积极效果开始显 现出来,农业发展开始有起色,国家财政税收也开始 增加,兵力也开始变强。然而由于新法触犯了贵族和 大官僚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此外,由于王安石在实施变法的过程中操之过急,再加上用 人不当,致使危害百姓的状况出现。宋神宗驾崩之 后,神宗幼子赵煦即位,是为宋哲宗,司马光任宰相 之职,新法被尽数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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