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是整体性的,要考虑全局。比如,以所谓现代农业小额贷款的青苗法来分析。
所谓青苗法,是允许地方官,用常平广惠两仓的粮食,在春耕或青黄不接时贷给农民,让他们趋时赴事,不被高利贷所逼得卖儿鬻女。夏收秋收后加计20%利息交还国家。
而20%的利息确实不高,因为高利贷基本都是九出十三归。甚至夏一秋三。
不过,王安石低估了复杂性。
在成都平原,江南地区,农民根本看不起这样的贷款,地方官为了政绩,一般会强迫百姓接受贷款。
反而,山西陕西及丘陵山区,农民真正需要这些这笔贷款,却被地方官拿去交给高利贷者以获得更多的利息收益,这些收益,或者被官员分账,少部分才上缴国库。
所以,青苗法遭遇到农民的普遍反对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王安石的知识体系之中无法解决这样的具体问题,只能简单粗暴地将这些执行中的困难归咎于反对派掣肘,就以更强硬的手段,用辞职胁迫宋神宗处分反对派,结果就只能是持续激化扩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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